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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的就职岗位(监理工程师新的就职岗位)

2021-06-04 建造师 766 作者:考证青年

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有了新的就职岗位,看到这个题目是不是有些疑惑,且听我慢慢讲来,今天小编无意在重庆建委官网上了解到一个好消息,这个好消息事关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


虽然目前只是重庆在落实,但是小编相信未来几年这是趋势。好了,不卖关子了,这次的主角就是重庆发布的《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里面的亮点就是要求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执业资格证书或者是高级职称。


这样一来就明白了这个标题的含义了吧,简单的说就是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都可以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了。以往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一般以中级职称人员担任,但是从未有正式文本对建设单位人的配备做出过规定,导致建设单位规避责任,其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水平较低,给工程质量安全带去了间接的隐患。


这次的规定提出建设单位必须设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规模、技术难度,组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委派项目负责人以及与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并明确人员工作职责和质量安全责任等要求。


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总数应符合以下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工程规模3万平方米以下配备不少于2人;3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加不少于1人。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1亿元以下配备不少于2人;工程造价1亿元至10亿元配备不少于3人;工程造价10亿元至50亿元配备不少于4人;工程造价50亿以上配备不少于5人。按标段实施的轨道交通、市政道路等工程,除满足前述规定外,人员总数不得少于标段总数。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或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人员任职资格要求。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受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工程建设活动第一责任人(项目法人代表),应具备与项目工程类别相适应的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规模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负责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无需注册);工程类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是取得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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