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一建对应工程师职称,资历自考试通过日期起算!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第一版)的通知》近日发布。《通知》明确以下内容:
1、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二级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
2、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考试通过日期起算。
具体通知如下: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第一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精神,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现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第一版)》印发给你们。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取得目录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考试通过日期起算。
附件: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第一版)
......
原文件链接(查看全部职称对应目录):
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rlzyhshbzj/ywzy/zcps/bszn/content/post_2273616.html
目前共有23个省市明确:建造师对应职称/职务。其中:
● 青海、云南、天津、陕西、山西、宁夏、黑龙江、山东、广东等地明确: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无需补发职称证书。
● 山东省明确:取得职业资格年限,可视为取得相应职称年限。
* 注意:各地政策不同,以上文件有些是通知,有的(浙江、安徽)是意见、有的(山东)是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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